新快报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热点问题答复形式回应称,“二套转首套”满足相关条件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换言之,“二套转首套”后,购房者可最高连续20年每年享受1.2万元税前扣除额。
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上盛康配资,有购房者表示,此前住房贷款不是首套房贷利率,也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目前是商业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组合贷”,其中商业贷款部分已办理了“二套转首套”手续,询问可否仅凭商业贷款部分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上述问答,税务总局回应称,纳税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二套转首套”,其商业住房贷款部分已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有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且之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自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开始还款的当月起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告诉记者,“只要认定为首套贷款,就可以享受贷款利息个税专项扣除,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从个人纳税所得中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它的标准就是‘是否为首套’,显示政策支持的是首套房购置盛康配资,以降低基本生活消费成本,其中就包括首套房消费的成本,这也是基本成本。”
2023年8月18日,国家推出“认房不认贷”。在此之前,有贷款记录的人买房时,被认定为二套房购置,从而无法享受个税专项扣除。“在此之后,二套变首套了,自然就能享受个税扣除。而且,他们手上只有一套房,符合实际情况,也应该享受个税专项扣除。”李宇嘉如是说。
李宇集进一步指出,“婚前夫妻双方均购买了首套房,都享受了首套购房个税专项扣除优惠,婚后只能各享受50%,或指定一套享受100%。这在于政策仅扶持首套房,且以家庭为单位。最后,此次政策属于完善既有的政策规定,或‘打补丁’。在新的形势下,出台此类政策,一方面贯彻降低基本生活成本的原则,另一方面也符合当前就业、收入和预期转弱的现实。同时,也有助于支持居民继续持有房屋、持有贷款,避免无序挂牌和提前还贷。”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此次税务部门对网友的答复盛康配资,说明各地在持续降低房屋持有成本。“通过将部分房产从二套房转为首套房,即可以降低房贷的利息支出,同时也可以抵扣个税的做法。这反过来对于二季度和后续购房需求的积极提振也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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